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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我們每個人都有一雙眼睛,眼睛的視覺使我們能夠分辨物體或景物的光暗、色彩、遠近、大小、形狀,也可保持我們身體的平衡,甚至辨別物體的行為。視覺的傳遞過程,是我們的目光接觸到的物體或景物,會透過我們眼睛的瞳孔投射在視網膜上,再經過視覺神經傳送到腦部,我們的腦部就會感覺到眼前的東西而作出反應。


        我們經常說我們的眼睛「看見」某物,事實上「看」與「見」是兩個不同層次的事。有些人常會發生視而不見的情形,明明東西就擺在眼前,雖然「看」了卻沒有「見」到。


        電視上曾播過一位魔術師在街頭請一位觀眾參與遊戲,魔術師要該觀眾從一副撲克牌中抽出一張,並簽名後交還魔術師插回那一副牌中。然後魔術師洗牌後就從最上面一張開始依序翻牌,並且每次都詢問該觀眾是否是他所簽名的那張牌。其實魔術師在第二張時就已經抽出了觀眾的簽名牌,但他用很快的速度把那張牌貼在自己的額頭上,並繼續抽牌及詢問的動作。觀眾在繼續抽牌的過程中,曾數次看著魔術師的眼睛回答不是,但是經過好幾張後才發現魔術師額頭上有一張牌,而且正是他所簽名的那張牌。這是不可思議的事,當觀眾看著魔術師的眼睛時應該已同時看到他額頭上的牌,卻好幾次都完全沒有發覺那張牌的存在!


        另外,是一個如下圖(註:網摘圖)所示環狀粉紅色點的遊戲。首先如果你的眼睛,順著粉紅色的點移動時,你只能看到粉紅色點。但是如果你眼睛一直盯著中間的黑色"+" 符號,則在環狀上運動的點將有規律的變成綠色;如果你眼睛再繼續盯住黑色"+" 後不久,將發現所有粉紅色會慢慢全部消失,你將只會看到一個綠色的點在運動。 這就是你大腦工作的方式,其實圖中根本就沒有綠色的點,而且粉紅色的點也根本沒有消失過。但是你所「看」的同一張圖,卻會「見」到不同顏色及數量的點。


        國學大師胡適先生強調“拿出證據來”,但是即使物體讓我們親眼看到了,是否真的能完全眼見為憑嗎?那倒是很難說了。真實可見的物體尚且無法完全眼見為憑,那些看不到的東西,譬如空氣、愛等東西,就更不用說了。所以說,看不見的甚至聽不到、聞不出、摸不著的東西,不一定就不存在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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